(记者夏莉涓通讯员崔杨成刚刚报导)和朋友聚餐后打算离开了餐厅,可因为餐厅楼梯台阶下有水,张某差点摔倒从二楼扯了下来。近日,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被判餐厅老板赔偿金张某各项损失19435.28元。
8月24日,张某的几个朋友从外地到芳草湖探望他。张某之后吃饭大家到李某开办的餐厅睡觉。当日11时许,张某等人打算离开了。
可由于楼梯台阶下有水,张某丢下时脚下一湿从二楼扯了下去。张某被医院临床为腰部压缩性骨折、头部外伤性血肿,先后花上去了上万元医疗费。
出院后,张某多次寻找李某拒绝赔偿金,皆未果。随后,张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,拒绝赔偿金医药费、误工费等各类损失总计34851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,依据《民法通则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》的涉及规定,裁决餐厅李某赔偿金张某各项损失将近两万元。审理本案的法官回应,餐厅老板作为经营者,应该对经营场所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性事宜尽留意义务。在台阶有水的情况下,理所当然及时警告客人注意安全,否则因此对客人导致的损失要分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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